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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纺织品的生产和贸易的大国,2000年出口纺织品约420亿美元,入世后特别是随着配额的逐步取消将更有利于纺织品的扩大出口。与此同时,进口的纺织品也会如泄闸的洪水冲进国内,如1999年进口服装达30亿美元以上,2000年进口面料达60亿美元,特别是一些服装绝大部分使用进口布料。进口面料的增多,将阻碍国内纺织工业的发展。另外随着纺织品配额的取消,一些发达国家纷纷采取巧妙和隐蔽的技术措施禁止或限制纺织品的输入,这也从很大的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发展。面对这种形势,我们必须认真分析WTO/TBT的有关原则,根据贸易中技术壁垒协议(TBT协议)的规定探讨对我国纺织业生产与发展的影响。我们应利用TBT协议中防止欺诈行为的条款减少纺织品贸易的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理清纺织品中的那些质量特性,以防被利用来进行欺诈。
一、纺织品的原料成份及其含量。成份含量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纺织品贸易,如输美纺织品其关税多少与纺织品的 原料成份有关,要求输美纺织品在明显位置明确标明其所含原料成份,在我们的检测过程中常发现所测原料成份与标识不符。
二、纺织品的缩水性能。纺织品的缩水性能是指纺织品经水洗后尺寸的稳定性。有些不法商人,常利用纺织品的缩水性能进行欺诈,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三、纺织品的纱支、经纬密度、克重。纺织品的规格常以纱支、经纬密度、克重等质量指标来表示,在贸易活动中出现过纱支不符、经纬密度偏稀、克重偏轻等欺诈行为。
四、服装的洗涤方式、服装的可穿性、免烫服装等也常被用作欺诈手段的质量特性。
根据TBT协议中防止欺诈行为的条款分析纺织品贸易中利用产品质量特性进行欺诈的行为,我们应有相应的对策。
*,加强对国内市场纺织品的监督及进口纺织品的监管力度,将所有进口纺织品列入法定检验范畴,严格执行GB5296.4-1998《消费者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对不符合此标准要求的纺织品禁止在市场上出售,不准走进。
第二,根据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加快纺织实验室的建设和改造,特别是加强对涉及防欺诈方面的技术和检测手段的投入已经成为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易引起欺诈行为的纺织品的质量特性的检测力度。
第三,对现行纺织品标准进行修订,特别是涉及贸易和消费者权益的强制性标准的制订已是当务之急。